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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农机普法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2 字体:【 】  【关闭窗口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农机部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深入开展农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经广泛动员、个人踊跃报名和对照条件筛选,现将调整后的农机普法宣传教育志愿者名单公布于后(附件1),并就实施《农机普法宣传志愿者工作制度》(附件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法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的重要意义

组建普法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既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落实”七五”规划的要求,也是增加社会参与度,打造大普法格局的积极措施。农机部门组建普法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对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理念、提高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明确任务,保障志愿者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有序开展

1、明确主要任务。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是更新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理念,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处室、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农机化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以落实,作为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推动”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的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有关处室和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保障开展活动。促进普法志愿者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是机关各室和有关单位的正常工作职责,要在认真做好职能业务工作的同时,创造条件,为志愿者提供一切方便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农机部门形成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社会性、群众性、常效性的良好局面。

3、注重队伍建设。对有新鲜力量需要加入志愿者队伍的,要严格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认真审核,确保普法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具备较高的整体素质。

4、完善激励措施。年终开展评查活动,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相应的表彰奖励。

附件:1、农机普法宣传志愿者工作制度

2、农机普法宣传志愿者名单

 

20171212

 

附件1

农机普法宣传志愿者名单

 

印亚琴 dafa888bet下载局长、党委书记

包志坚 dafa888bet下载党委副书记

邓安存 dafa888bet下载副局长

  俊dafa888bet下载管理处处长

王士刚 dafa888bet下载办公室主任

马爱华 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所长

姚宗彪 dafa888bet下载主任科员

周宗彬 dafa888bet下载法规处副处长

  明dafa888bet下载科技质量处副处长

徐小琴 dafa888bet下载计财处副处长

魏海洋 dafa888bet下载管理处副主任科员

王晓婧 dafa888bet下载副主任科员

  军淮安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党支部书记

  春淮安市农机试验鉴定推广站党支部书记

司明宝 淮安市农机试验鉴定推广站科长

魏忠勇 淮安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副所长

赵雪峰 淮安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办事员

  晨淮安市农机试验鉴定推广办事员

 

附件2

农机普法宣传志愿者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壮大普法宣传队伍,推进普法宣传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形成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的良好局面,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普法宣传志愿者在dafa888bet下载党委的领导下,依照本制度开展普法宣传志愿活动。

第三条 各处室、各单位应当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参加普法宣传志愿者队伍。

第四条 法律专业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教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人员,离退休法律工作者均可自愿报名,经局党委研究批准,可加入农机普法宣传志愿者队伍。

第五条 普法宣传志愿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遵纪守法;

(二)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法律素养;

(三)热心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有从事公益活动的热情,能够服从活动安排,积极参与普法宣传志愿服务;

(四)年满18周岁。

第六条 普法宣传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二)知晓普法宣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

(三)获得相关业务指导和培训;

(四)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自愿加入或退出普法宣传志愿者队伍;

(六)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普法宣传志愿者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服从在职单位、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

(二)每年至少参加两次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活动;

(三)积极接受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四)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佩戴普法宣传志愿者标识,携带服务手册,自觉维护普法宣传志愿者队伍的声誉及形象,宣传和推广普法宣传志愿者活动。

第八条 本局政策法规处负责普法宣传志愿者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普法宣传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予以表彰。

第九条 本局政策法规处应当对普法宣传志愿者进行登记管理,统一印制、发放志愿者标识和服务手册。

第十条 本局政策法规处对普法宣传志愿者进行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及时向普法宣传志愿者发放相关宣传材料;定期征求普法宣传志愿者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普法宣传志愿者的专业水平。